学科公告

文化课教师工作职责

日期:2018-08-24 08:57 来源: 未知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有正确的人才观、质量观和教学观,教师要教书育人,勤奋工作,忠于职守,为人师表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  二、在教学工作中要遵守学校“教学工作常规要求”和“课堂教学常规要求”在教学中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,钻研大纲和教材,精心备课,认真上课,优化课堂教学各个环节,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。完成教学任务。
  三、坚持自觉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修,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教育教学活动,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教研活动,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项公开教学、专题讲座、经验总结、学术交流等活动,认真总结教学规律,参加教改实验。
  四、认真指导和辅导学生课外活动,积极配合班主任、校团委、学生科开展的各类活动,尽心为学生服务。
  五、在完成以上的工作基础上,不同职称教师应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:
   高级职称教师:
   1、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。在学校的教学中起中流砥柱作用,各方面应率先垂范。
   2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,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。
   3、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、坚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显著,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专长。
         中级职称教师:
  1、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,制定教育教学计划,进行备课,讲课,辅导,批改作业,考核学生成绩。
  2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、教材、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,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,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,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。
六、指导初级职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,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。
     初级职称教师:
  1、在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,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,制定教育教学计划,进行备课,讲课,辅导,批改作业,考核学生成绩。
  2、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。
  3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,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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